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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研究院在编无房职工申请按月住房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0

研究院各相关职工: 

  由于合肥市房改办不再受理驻肥单位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申请和支取业务,研究院经与安徽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改办)协商,决定将研究院在编无房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申请及支取业务转移至省直房改办办理。参照《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已经在合肥市房改办审批通过按月补贴的相关职工需重新在省直房改办进行申报开户,需如实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填写2份)中个人信息。(备注:前期在合肥市房改办审批通过时是单身,现已结婚的职工还需将《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前往配偶工作单位补充填写单位意见,单位意见中需标注福利房、租住公房、集资建房及住房补贴享受相关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需另加盖纪检部门印章。前期已按夫妻双方在合肥市房改办审批通过的人员,暂不需要前往配偶单位补充填写单位意见,只需填报个人信息即可。) 

  二、2018年度在编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申请同时启动,新申请的职工参照《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科合院发科服字〔20134号)相关的《申请注意事项》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是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是未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未婚声明》(请自行下载附件2打印填写1份)。 

  3、申请人如有原工作单位的,需原单位提供在原单位有无福利性质住房享受及住房补贴领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是异地的,需当地房改部门盖章(其他相关证明待省直房改办初审后如有需要补充另行通知)。  

  4、《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填写2份,填写内容参照本通知“一”) 

  三、省直房改办的按月补贴受理无户籍限制,户籍为异地或农业户口的,只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级无福利房政策享受或宅基地、宅基地住房、拆迁安置享受的证明即可申请。 

  提交材料须知: 

  1)身份证复印件,请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2)户口复印件,集体户户籍表或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户籍信息“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一栏里如有异地迁入记录的,需原迁出地的市或县一级房产局下设的房改部门出具在当地有无享受福利性质住房的证明或当地村委会出具有无享受宅基地或宅基地住房的证明并加盖村及上一级乡或镇政府公章;配偶户籍是外地或有异地迁入记录的,也需提供当地有无享受福利房或宅基地的证明。因入学、毕业原因由城市地址迁移的暂无需提供证明)。 

  提交材料时间:2018921日至2018101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提交材料地址:研究院二号楼223室  联系电话:65591274 

 

                                        科学岛服务中心 

                                        2018920 

  附件1:《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 

  附件2:《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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