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3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8
各科研单元: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3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 资助领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包括生物质材料、能源创新)与信息技术(包括数字服务、智能电子器件、先进传感器平台、智能系统和网络)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 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启动,2025年12月31日结束。
3. 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中方承担者)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 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截止。
2. 申报渠道: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类别”栏中应选择“中国科学院-泰国科技发展署合作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启动,2025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附件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
3. 申报数量: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4. 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具体可参见其官网:https://www.nstda.or.th/en/  中方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5. 正在执行其他中科院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该合作项目。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 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 资助项目将于2022年底前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3. 获资助项目单位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盖研究所章后以纸件形式交换至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亚非处,注明:“CAS-NSTDA项目XX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
4. 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有意向申请的人员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项目简介(500字左右)和中英文汇总表(附件2、附件3),发送至国际合作处席莹琨,抄送任琳,经研究院内部初审通过后方可正式填报申请。
 
       四、联系人
合肥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席莹琨、任琳
电话:0551-65591064
邮箱:xiyingkun@ipp.ac.cn; renlin@hfcas.ac.cn
 
国际合作局亚非合作处:赵芳芳
电话:010-68597524
邮箱:ffzhao@cashq.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璐茜
电话:010-58812125
 
附件(点击标题下载):
1.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
2.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3.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