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2016年12月13日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实施和运用、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贯彻该标准对于引导科研组织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增强科研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根据通知要求,贯标试点单位要成立贯标工作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将组织对贯标单位进行培训和辅导,2018年9月底前协助贯标单位制定贯标工作方案,2018年10月底前,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与贯标单位签订任务书,贯标单位进入体系运行阶段。贯标单位自评达到认证标准后,由中科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贯标单位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授予“中科院《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示范单位”称号。通知还要求,本次试点单位至2020年应全部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