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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受理在编职工无房及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和部分职工提取“按月住房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26

研究院各有关职工:  

  根据《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科合院发科服字〔2013〕4号)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11月1日至14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在编职工无房及住房不达标的住房补贴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详细阅读《申请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并根据其中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于规定受理的时间内送至科学岛服务中心房管综合部(二号楼221室)。  

  另外,经合肥市房改办同意,合肥研究院“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款项(2014年10月前申请,并已通过合肥市房改办审批的)提取工作再次启动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款申请表(详见附件5)2015年提取过的职工只需提交提款申请表。首次提款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所有证件都需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中印花税页也需提供)  

  3、未办理房产证的。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及购房收据或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交易合同及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所有现场提交的原件,房管部审核后立即交还给提交职工,请各位职工自己保管好。提交材料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4 (双休日除外)地点:研究院二号楼221室。  

  所有材料收集整理后将按合肥市房改办的要求,分批报送审批办理。咨询电话:65591249  

    

  特此通知。 

                                          科学岛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2:在编职工住房不达标(提职人员)补贴申请表 

  附件3:合肥市职工个人按月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4:未婚声明 

  附件5: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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