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受理在编职工无房及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和部分职工提取“按月住房补贴”的通知
研究院各有关职工:
根据《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科合院发科服字〔2013〕4号)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11月1日至14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在编职工无房及住房不达标的住房补贴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详细阅读《申请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并根据其中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于规定受理的时间内送至科学岛服务中心房管综合部(二号楼221室)。
另外,经合肥市房改办同意,合肥研究院“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款项(2014年10月前申请,并已通过合肥市房改办审批的)提取工作再次启动,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款申请表(详见附件5)。2015年已提取过的职工只需提交提款申请表。首次提款的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所有证件都需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中印花税页也需提供)
3、未办理房产证的。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及购房收据或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交易合同及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所有现场提交的原件,房管部审核后立即交还给提交职工,请各位职工自己保管好。提交材料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4日 (双休日除外)。地点:研究院二号楼221室。
所有材料收集整理后将按合肥市房改办的要求,分批报送审批办理。咨询电话:65591249
特此通知。
科学岛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2:在编职工住房不达标(提职人员)补贴申请表;
附件3:合肥市职工个人按月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4:未婚声明;
附件5: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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