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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制度上墙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合肥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研究院安全保卫办公室2017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各单位在宣传、落实研究院基本制度
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单位和部门的二级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上墙
工作,研究院安保办将于3月31日上午组织所与所之间的制度上墙落实情况互查互学活动,具体事宜
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合肥研究院驻岛研究所(中心)的所有实验室;
常州先进制造所安排在3月22日,应用所安排在六月初。
二、 检查内容:
1. 化学生物类实验室必须有化学试剂、实验残液等安全管
理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制作展板上墙;
2. 有压力容器、高温设备、激光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特殊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有安全警示标
识,并将相应安全管规定或操作规范、注意事项制作展板上墙;
3. 动物实验室必须有日常动物管理、尸体和垫料的处置管理规定,并制作展板上墙;
4. 有车床、吊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车间、厂房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制
作展板上墙。
三、 检查方式:
本次制度上墙互查互学活动,采取研究院安保办总负责、各单位安全主管带队、基层兼职安全管
理员参加的形式,分成四个检查组交叉互查。检查结束后安全主管负责将检查表汇总上交研究院安保
办,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各检查组由单位安全主管担任正副组长,各单位选派2-6名安全员作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人员名
单于3月27日前报安保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安全主管通知到各实验室做好被查准备,并组
织好检查组成员按时参加互查。
四、 检查分组:
第一组 等离子体所---强磁场中心
第二组 固体所--- 医学物理中心
第三组 安光所--- 核安全所
第四组 技术生物所---智能所
合肥研究院安全保卫办公室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