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安徽省科技厅已启动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1. 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合肥物质院具有提名资格。
2. 专家提名。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5)近十年以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仅限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且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每人每年度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专家提名一般应当由2名提名专家联名提名,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含)周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提名第一完成人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重大科技成就奖。鼓励提名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奠基作用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其工作单位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者所在单位沟通,由候选者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合肥物质院限提名1人。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提名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重大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者应当在2026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2026年全年在安徽省工作。合肥物质院限提名2人。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四)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以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鼓励填写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之前),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六)外籍人员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列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八)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或者被提名人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任一类项目的完成人。上年度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未获奖的,再次作为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须间隔一个年度。
(十)2024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方可提名。
(十一)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原则上应在安徽省境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安徽省登记注册或安徽省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提名程序
1. 请拟通过合肥物质院提名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老师,于8月20日(周四)16:00前将《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意向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规划处联系人邮箱(yaojie@issp.ac.cn),用于后续遴选提名工作。
2. 拟提名安徽省科技合作奖的老师,于8月20日(周四)16:00前将《科技合作奖提名意向表》(附件2)发送至国际合作处联系人邮箱。
3. 拟提名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的团队,请认真阅读申报条件以及《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 对各奖种的要求,开始着手准备提名书及附件,填写《提名需求表》(附件4),于8月20日(周四)17:00 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规划处联系人邮箱(yaojie@issp.ac.cn),用于科研规划处初审和申请系统提名号,逾期不予受理。根据提名工作要求,后续还将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形审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特别提醒:参与外单位报奖项目的老师,请预留好公示时间(至少7天),并在公示前与科研规划处联系,办理报奖审批手续。
安徽省科技厅通知链接如下: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3467141.html
科研规划处联系人:姚洁,65591289,yaojie@issp.ac.cn
冯冯,65591935,fengf@hfcas.ac.cn
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吴莎,65591064,wusha@ipp.ac.cn
附件1. 2025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意向表.docx
附件3.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研规划处
国际合作处
2026年8月13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