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8
各位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60号)文件要求,研究院人事处已完成2021年度在编职工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新缴费基数于2021年1月起生效。
为保持省社保个人账户与ARP系统基数保持同步,现将于2022年3月起,统一调整在编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扣或退缴费基数扣款差额。
缴费基数调整对象:在编职工
缴费基数补退扣款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缴费基数调整的差额。
温馨提示:
1、为减少因补扣款引起的月度薪资变化给职工带来的影响,本次扣款将分四个月完成。
2、ARP系统可查询到个人缴费基数和补退扣款明细,若有相关疑问,请致电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杨祥 黄如意
联系电话:65595003 65592158
人事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