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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站博士后培养激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0

  科合院发人教字〔2013〕52 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站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博士后奖励基金 

  (一)博士后奖励基金一等 

  在站博士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予一等奖励,奖励个人一万元(研究院、研究所按1:1匹配,税前,下同)。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入选者;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入选者; 

  3. 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含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学术论文; 

  4. 在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按此条件申请人员,须由三位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所申报,并经研究院评议后确定)。 

  获批博士后奖励基金一等奖励人员,优先推荐“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有关人才计划,出站后优先推荐为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 

  (二)博士后奖励基金二等 

  在站博士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予二等奖励,奖励个人五千元。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入选者;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入选者; 

  3. 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含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文章4篇及其以上,且SCI二区及其以上文章不少于1篇; 

  4. 在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要技术成果(按此条件申请人员,须由三位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所申报,并经研究院评议后确定)。 

  获批博士后奖励基金二等奖励人员,择优推荐“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有关人才计划;出站后优先推荐为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 

  以上博士后奖励基金采取在站博士后个人申报方式,由人事教育处受理。 

  二、“优秀博士后”评议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并如期出站,在出站答辩评议环节,可评定为“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奖励个人一千元。具体如下: 

  1. 获得博士后基金一等奖励人员,无不良表现者,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用本单位工作的,不占当年各单位基础队伍建设指标。 

  2. 获得博士后基金二等奖励人员,择优评议为“优秀博士后”。 

  3. 在站期间,取得其他重要成果的博士后,择优评议为“优秀博士后”。 

  延期出站博士后,以及在站期间没有申请博士后基金和有关科研项目经历的人员,不列入“优秀博士后”评议范围。视具体情况,对合作导师,采取停招、限招博士后等相关措施。 

  三、有关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研究院在站博士后奖励基金申请表

  合肥研究院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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