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核安全所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8

  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合肥研究院在岗职工(含在编、人才派遣人员),公开招聘核安全所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核安全所行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核安全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与合肥研究院各职能处室对接工作;核安全所所务会、党委会组织工作;党群工作;宣传工作;人事与教育工作;资产、保密、质量和安全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二、竞聘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以上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5年来,年度考核无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记录。 

  (二)具体任职资格 

  1、主任岗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六级职员岗位任满3年,且具有任副职(或相当职务)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2)中共党员。 

  3)初次申请主任岗位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在任主任申请主任岗位的,年龄需满足一个任期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5周岁以下人员。 

  2、副主任岗位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满4年或七级职员岗位任满3年,且具有负责一个方面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管理经历。 

  2)初次申请副主任岗位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在任副主任申请副主任岗位的,年龄需满足一个任期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0周岁以下人员。 

  三、选拔聘用 

  1.选拔采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方式。个人申请,合肥研究院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 

  2.组织现场答辩,由合肥研究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经三分之二到会专家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3.合肥研究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对拟聘聘期与核安全所本届领导班子任期一致,聘期服从法定退休年龄;新提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6.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日程安排与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2.竞聘者需填写《合肥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发联系人邮箱。 

  3.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竞聘答辩,答辩人需准备15分钟PPT报告,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②简要叙述所从事工作的实绩;③对竞聘岗位的理解与认识;④自身优势与不足。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聘任后相关待遇及管理方式按照合肥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人事处  胡海军 王鸿梅 

  联系电话:6559168765591331 

  电子信箱:hhj@hfcas.ac.cnhmwang@hfcas.ac.cn 

  办公地点:合肥市蜀山湖路3502号楼324房间 

    

  附件:合肥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人事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