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制定合肥研究院2017年度质量目标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尽快落实2017年度全院质量各项工作,请各所(中心)、职能部门参照本单位2016年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2017年质量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质量目标,经所长/分管院长确认并盖章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送研究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一、基本要求
各研究室、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研究室、职能部门质量目标第一负责人,要求各所(中心)将质量目标制定务必落实到各研究室和管理部门。
二、制定方法
1、争取科研、开发经费: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2、发表SCI、EI收录论文,申请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转化:
(1)论文以当年在线发表或正式刊出的SCI、EI收录论文为准;
(2)必须是研究院作为第一单位或者研究院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含并列)、通讯作者(含并列)的论文;
(3)申请发明专利以取得受理通知书为准;授权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证书为准;
(4)科研成果转化以获得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三种形式为准。
3、科研项目按合同要求一次性通过鉴定或验收以当年结题验收为准。
4、顾客满意率统计方法参照《顾客满意度监测控制程序》(HY/CX-8.2-01)执行。
5、本所(中心)特色内容由各所(中心)结合重点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制定目标。
附件:1.2017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表(各所、中心)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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