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生物医学光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安徽省医用光学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实验室”印章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安徽省生物医学光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安徽省科技厅验收;“安徽省医用光学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安徽省发改委认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安徽省生物医学光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安徽省医用光学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实验室”印章。
综合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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