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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关于“辐照仪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对“辐照仪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院或研究所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551-65593368 0551-65595670

  电子邮箱: malam@hfcas.ac.cn、 junlihf@ipp.ac.cn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

  邮编:23003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辐照仪应用项目 

建设单位 

技术生物与农业工程研究所 

建设地点 

综合实验楼106 

项目性质 

科研应用 

总投资 

430 

验收 

监测单位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开工日期 

20144 

试运行日期 

20179 

项目概况 

生物所放射线性诱变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研究系统项目购置两台辐射装置BIOBEAM2000型γ辐照仪(使用2类放射源)和X-RAD320X射线辐照装置(Ⅱ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实行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至2018613日建设单位已按照验收组建议和要求,完成了全部验收内容。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经监测,137Cs辐照仪周边所有点位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0.08-0.85μGy/hX射线辐照仪周边所有点位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0.08-0.15μGy/h;监测结果均符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137Cs辐照仪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X射线辐照仪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要求,137Cs辐照仪的建设和运行符合《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的要求,X射线辐照仪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验收 

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与标准,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辐射防护措施。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对辐照仪应用项目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运行期间的辐射剂量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对职业和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 

2018614日—201874 

  附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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