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本单位(部门)2019年质量目标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请按照《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目标制定管理办法》(科合院发质字〔2018〕2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本单位(部门)质量目标,请于2月22日前交至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二号楼349房间)。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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