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同时结合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中“本单位组织网络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网站的摸底、备案情况”等需求,经研究院安委会讨论,对研究院现有和新建的网络基础设施、科研项目配套信息系统、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工控系统等对象全面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按照科合院发文件《合肥研究院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合肥研究院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所、中心独立管理的信息系统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单位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提供支持,做好保障,健全可追溯的安全责任体系”。现通知如下:
请研究院各所、中心,落实各单位网络等级保护的具体负责部门,填写《合肥研究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登记表》(附件1),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件盖章后提交至研究院信息中心,以备公安管理部门和中科院办公厅进行相关检查。同时,发布《合肥研究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流程》(附件2),请各单位确定自有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完成定级备案。
联 系 人:谭海波 65591220 hbtan@hfcas.ac.cn
填报联系人:张中贤 65595684 zxzhang@hfcas.ac.cn
合肥研究院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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