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xbQVPTB8YIKnRnLKBT9Lg
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
咨询人:赵梦洁
联系方式:6559150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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