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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研究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6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合疫防指办2021459号)要精神,贯彻落实进一步要求如下: 

  1、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非必要不前往口岸城市和边境地区,如必须前往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履行报备制度。 

  2、暂缓邀请省外来员。因故必须来访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主动向院长办公室报备。从国内疫情发生地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肥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肥后须立即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或居住地酒店报备,进行14天健康监测,期间不进行聚集性活动;建议近14天从发生疫情省份返肥人员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减少各类大型活动。倡议各类培训及会议等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能缓办就缓办,如必须举办,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向院长办公室提交疫情防控预案,人员应控制在50人以下。  

  4、落实重点公共场所防控。加强园区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5、做好常态化个人防护。减少前往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不聚集、不扎堆,自觉做好亮码、测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6、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一旦发现曾经去过的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与确诊病例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形,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和院长办公室报备,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合肥研究院外出人员报备信息表.xlsx

  

    

  合肥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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