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经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院务会、纪委会研究,制定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项目的确定
1. 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纪委)提出,经院务会讨论审批,下达的审计项目。
2. 上级布置的审计项目。
二、审计过程的实施
1. 监督与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2. 监督与审计处编制审计方案。
3. 监督与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审计问题描述要求事实清楚,底稿完整。
4.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其中,科研项目征求项目主持单位意见,其他项目征求主管领导意见。
5. 征求意见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计报告的产生
1. 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报合肥研究院纪委会讨论。
2. 合肥研究院纪委向院务会报告审计结果,发文公布审计报告。
3. 由合肥研究院纪委组织,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报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审计问题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支撑部门等,下同)、审计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须参加通报会。
4. 合肥研究院纪委约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被审单元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审计整改的实施
审计整改工作(含外部审计,如中科院组织的审计项目等)由合肥研究院纪委负责,监督与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
1. 以相关职能处室牵头,组织审计问题的整改。问题整改侧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机制是否存在欠缺、相关人员是否履职尽责。整改报告须要阐明问题发生的原因、纠偏措施、追责措施。要约谈每个问题发生的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完善约谈记录。
2. 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提交被审单位纪委,由被审单位纪委形成整体整改报告报送监督与审计处。同时,就问题发生事项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与审计处重点核查整改报告见人见事情况,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3. 问题整改时限90天,其中职能部门整改时限60天。
4. 监督与审计处向合肥研究院纪委提交审计整改报告。
5. 合肥研究院纪委向院务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6. 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相关程序问责。
五、审计项目的立卷
审计项目的立卷工作由监督与审计处实施,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
立卷审计项目由监督与审计处定期移交档案馆。
六、附则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监督与审计处负责解释。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