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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科院广州分院关于征集2021年第2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 / 08 / 16 发布来源:科技发展处

研究院各单位: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2021年第23届高交会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展会主题,将于2021年11月17-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 

作为主办单位之一,本届高交会中国科学院以“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为主题,在深圳会展中心5号馆,集中展示我院创新发展成果,促进我院科技成果在大湾区转化,实现创新开放合作。根据中科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的领导下,由中科院广州分院牵头会同各分院在全院范围内征集和遴选120-150项科技成果和产品,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7-21日,共5天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5号馆(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1号) 

二、项目遴选范围 

参展项目应契合我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展示主题,反映我院实施“率先行动”、“十三五”以来,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取得的科技创新成就。 

拟重点征集以下展示内容: 

1.围绕“十三五”成果、“十四五”规划展示相关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展示高端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2.服务于国民经济主战场,瞄准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发展中卡脖子技术问题,遴选一批高科技前沿领域的优秀成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3.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成果,中科院部署的“先导专项”、“弘光专项”、“STS”计划等项目中产生的重大突破和应用型科技成果。 

4.中科院在粤港澳大湾区部署的科技平台和科技创新成果。 

三、展会服务 

1.中科院展区采取统一特装布展。负责承担参展项目的展位费、特装费、展板制作安装费和布展费,以及展会期间发生的参展展品的用电、用网等相关费用。 

2.负责承担展品存储费、回运费。存储费是指展品寄存在深圳会展中心的费用;回运费是指展品由会务组负责委托物流公司,统一回运的相关费用。 

3.根据参展单位需要可协助预定酒店、用餐等。参展单位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4.鼓励院属各单位申报高交会“优秀创新成果奖”,借助高交会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技术对接、路演推介等特色活动,中科院展团将为此类活动提供协调服务。 

5.充分利用好社会媒体,做好参展项目宣传,组织和邀请各级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各单位可视情况提交5-10分钟单位或项目宣传片,汇总到中科院展团LED屏轮流播放。 

四、参展要求 

1.申请参展单位请于928日前,结合项目情况填写《2021年第23届高交会参展项目登记表》(附件),并将表格电子版和项目相关图片3-4张(产品实物、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报送到指定邮箱(kfc@hfcas.ac.cn)。中科院组团将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项目。

2.参展单位应指定一位单位联系人或参展项目负责人,负责高交会后续参展事务的沟通和协调,主要工作包括不限于参展项目展板资料补充更新,CIS填报参展项目和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证件办理,落实住宿人员、展品和布展人员按时到位。 

3.按照节约办会精神,每个参展项目参展人员应不超过2人,展会期间参展人员应按时到达展位。各参展单位应配合会务组展品回运,展品打包交给物流公司后方可离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国锐  

  话:61313 

    

  科技促进发展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