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科研单元:
为做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的贯标工作,根据《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研究中心应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协助研究中心负责人,承担本机构知识产权工作”要求以及《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中“研究所应实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鼓励研究所为科研项目配备知识产权专员”的要求,现请各科研单元直属的研究中心(研究室/研究部)向合肥研究院知识产权办(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组)推荐、报送“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专员”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a) 协助研究中心(室)负责人,承担本中心(室)知识产权工作,拟定知识产权计划并组织实施;
b)统筹承担本中心(室)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
c)本中心(室)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包括统计知识产权信息并报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备案等;
d)确保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有效沟通,定期向其报告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2、“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专员”岗位职责 :
协助课题组长进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负责:
a)专利导航工作;
b)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并定期向研究中心(室)报告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情况;
c)组织课题组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d)课题组知识产权事务沟通。
二、资格条件
1、“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建议由研究中心(室)副主任或其他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
2、“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专员”建议由研究中心(室)内从事科研工作的职工担任。
三、推荐人数
1、“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每个研究中心(室)推荐1名,体量大的研究中心(室)(如安光所、等离子体所等)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研究中心(室)知识产权专员”:每个研究中心(室)暂推荐2名,体量大的研究中心(室)可根据下属课题组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报送方式
各研究中心(室)确定人选后将名单报送到各科研单元科研办知识产权事务主管,由科研办填写《汇总表》报送到合肥研究院知识产权办。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张玉 王玉华
联系电话:61670/61858
合肥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