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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14

研究生公寓是提供给研究生处招收的按规定办理过住宿手续的在学研究生为完成学业任务而居住的处所,是在学研究生集体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场所。研究生公寓管理事关研究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合肥研究院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是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公寓内所有在住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学籍研究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学籍研究生及经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批准的联合培养学生(以下简称“联培生”)等住宿人员。

   根据研究生公寓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处负责全岛研究生公寓的住宿安排与分配、住房调整、协助科学岛服务中心办理学生退宿手续等;科学岛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公寓日常管理、公寓修缮、例行查房、核收住宿费和水电费、拖欠住宿费的催缴工作、住宿安全、门卫工作、公共场所保洁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住宿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

第一章  住宿

一、住宿对象

1、合肥研究院正式招收的国科大学籍或中科大学籍研究生。

2、合肥研究院与院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招收的学生。

3、合肥研究院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一律不安排住宿。

3、居住在本市非合肥研究院定向培养的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分配原则

1、根据各研究生公寓楼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各所新生就近安排的原则分配宿舍。

2、在有空房间(两个空床位)的情况下,允许硕士二年级学生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抽签空房间,未抽中空房间或落单的研二学生,以及博士新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一般按照同一导师、同一课题组、同一研究所或中心的优先原则安排新老生合住。

3、所有研究生宿舍都为两人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单人住一间宿舍,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单间住宿申请。

4、入学时自愿放弃住宿的又符合住宿条件的研究生,当前学期内不接受其住宿申请。下学期如再申请住宿,将视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5、研究生住宿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研究生处可以实际需求和情况对住宿进行调整,在住研究生须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三、新生入住

1、硕士一年级新生第一年在中科大学习,由中科大统一安排住宿,应按照中科大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须知规定的日期报到并办理住宿手续。

2、硕士二年级和博士一年级新生应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日期报到并办理住宿手续。个人或由研究生导师通知提前报到的新生,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3、研究生处在每学年开始前分配新入学研究生的住宿房号,并由研究生公寓楼管理员负责各研究生公寓楼的新生入住安排。

4、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和博士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在学期间所住的公寓楼和房间号。随后,新生本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相应的研究生公寓楼宿管员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和领取钥匙。

5、研究生在首次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入住押金,在正式退宿手续时返还。

四、老生住宿

1、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住或居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租住或居住着,需本人申请,并办理办理研究生公寓退宿手续和外住手续。不办理外住手续私自在外租住或居住的学生,合肥研究院不承担学生由于外住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2、研究生处安排研究生到宿舍空余床位住宿时,已在住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对新住宿者有任何形式的抵制和不礼貌行为。

3、休学而复学的研究生、出国交流后回国的研究生,需凭相关书面材料到研究生处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五、住宿费和电费

1、在住研究生的住宿费和水电费都由科学岛服务中心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标准和居民用水用电标准进行计收。费用从在学期间的研究生助学金中代扣,无法代扣的在办理退宿手续前必须缴清欠款。每年七、八月份不收取住宿费,但仍须正常缴纳水电费。

2、住宿费和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公寓租住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住宿管理

1、所有在住研究生必须按照研究生处分配的房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如要调整住房,须按调宿规定办理。研究生宿舍仅供本人居住使用,不允许以本人名义申请后给任何他人居住或借住。一经发现,对借助床位给他人的研究生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照3倍金额追缴一学年的住宿费。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校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未办理住宿手续私自入住研究生公寓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对当事者给予500元罚款,并按照3倍金额追缴一学年的住宿费;对冒充本校学生私自住宿的,按照5倍金额追缴一学年的住宿费,并将当事人移交合肥研究院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研究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和异性同居(夫妻房除外)。如留宿异性,按照私自留宿处理,并同时追究当事人违纪和违法责任。

4、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如确需更换门锁时,应报告宿管员后由科学岛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更换。

5、研究生公寓禁止饲养任何宠物,违反本规定者并不听劝阻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直接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6、研究生公寓相关设施出现任何故障或损坏时,在住学生须及时通过网上报修或向各公寓楼管理员申请报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费用。

7、研究生公寓正常作息时间为每日早6:00-23:30,会客时间为每日8:0023:00

七、卫生管理

1、研究生公寓是合肥研究院全体在学研究生共同生活的集中场所,维护研究生公寓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是在住研究生的责任和义务。

2、科学岛服务中心负责各研究生公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公寓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打扫和卫生监督工作。

3、在住研究生应自觉维护研究生公寓公共卫生和宿舍内部卫生,并负责所住宿舍内部的卫生打扫和维护工作。

4、科学岛服务中心联合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并邀请研究生导师,定期进行研究生宿舍内部卫生的检查工作,并不定期对研究生公寓公共卫生和宿舍内部卫生进行抽查。

5、在定期卫生检查工作中,由检查小组对公共区域及宿舍内部卫生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项,考核结果将进行公布。研究生处将对获得优秀的宿舍进行奖励;不合格的宿舍,由研究生处通知在住研究生,督促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6、定期卫生检查连续三次不合格的,所住研究生公寓研究生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以及“优秀毕业生”等的评选。督促整改后仍拒绝进行宿舍内部卫生清理的,合肥研究院将同时终止其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二章  退宿和调宿

一、退宿对象

1、在学研究生在毕业离所或约定的住宿期限到期时,都必须尽快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退学、赴外单位联培、出国超过一年(含一年)等情况的学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

二、退宿流程

1、研究生毕业时凭离所清单到所住公寓宿管员办公室和三河研究生公寓楼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手续。

2、宿管员查验退宿研究生有无欠款,并通知研究生先缴清所有欠款。宿管员确认退宿学生所在宿舍内卫生清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退宿签字手续。

3、因特殊情况需先办理退宿手续,暂时不能退房的,延迟退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须缴纳延迟退房押金500元给所在公寓楼管理员,在正式退房时退还。

4、学生退宿时,宿管员严格查验房间的卫生情况和家具设施,确认房间或退宿学生所住区域卫生清洁、家具摆放整洁干净、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与入住宿舍时保持一致。如发现房间卫生不合格、房间内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退宿人需按照宿管员的要求进行卫生打扫,对损坏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赔偿相关费用后,方可继续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故意损毁宿舍公物的行为,除要赔偿相关损失以外,还将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5、已办理退宿手续的研究生需凭离所清单上宿管员的签字到研究生处办理住房押金返还手续。

6、房间中最后一个退宿的学生须承担所住房间内环境卫生以及所有设备设施完好的保管责任。

7、研究生公寓楼宿管员根据研究生处的住宿安排进行研究生住宿管理系统信息填写,做到系统中的住宿名单与实际住宿情况相符。

三、退宿管理

1、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如超过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无故拖延办理退宿手续的,按3倍收取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2、已在学校办完休(退)学手续和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必须按期退宿。如仍在学校住宿,从第十六天起按3倍收取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3、已办理一年或一年以上出国申请手续的研究生,如无正当理由,按照约定退宿日期仍在住宿的,按3倍计收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4、学生退房时,如发现有私配钥匙或钥匙丢失等情况,当事人需自行承担宿舍门锁更换费用。

5、转博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所时再办理退宿手续。

6、出国并办理了退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解决行李存放问题。

7、对已办理完退宿的毕业生,如发现在住期间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调宿管理

1、对研究生的调宿,如属填补空床位、床位互调等情况,研究生处可根据实际住宿情况进行调整,在住研究生须服从相关安排。

2、宿管员根据研究生处批准同意的调宿申请办理调宿手续和发放钥匙。

3、对已办理完调宿手续的研究生,一年以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宿申请。

4、如非特殊情况,研究生处只在每年的七月份集中受理宿舍调整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调宿申请。不接受阴面与阳面之间或高层与低层之间调宿的申请理由。所有的调宿申请不得影响新生住宿安排。

5、不得私自调换或转让床位。违反规定者,按照私自住宿处理。

第三章 消防安全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科学岛服务中心配备的家用电器设备除外,有独立厨房的宿舍可使用有质量认证的电磁炉等厨房用品);

2、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有独立厨房的宿舍除外);

3、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拆改线路及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时,要对宿舍内电源、电器进行认真检查,将所有插在插座上的电器务必全部取下,并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自觉做到人走灯灭;

4、严禁在宿舍内或楼道内焚烧纸张、书信等废弃物,不得在阳台上和楼道内堆积存放各种废旧书籍、报纸、杂物等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6、注意宿舍内环境的清理与维护,公寓楼楼道内及其他公共区域不得停放自行车及电动车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卫生整洁和消防安全。各公寓楼管理员有权对公共区域内的个人物品进行清理和移除处理。

7、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和存折银行卡应当妥善保管,宿舍内尽量不要存放大额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8、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公共场所及宿舍消防安全。

9、科学岛服务中心及研究生处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如发现以上违规用电而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按照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听劝阻者,一经查实,研究院保卫部门将强制进行安全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违反法律者,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1、学生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定,如有违犯,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合肥研究院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另行通告。

3、本规定由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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