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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13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根据《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科合院发研字〔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近期开展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组织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一、遴选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研字〔2020〕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照相应条件自愿申报,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合肥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研究生处及相关科研业务处室负责本次申报、资格审核、评审等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合肥研究院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且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人员。

  2.身体健康,能在科研第一线工作,上岗期间没有长期出国计划,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申请硕士生导师一般要求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博士生导师一般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硕士生导师具体条件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本学科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2.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任副高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等效项目。此外,必须至少具有以下研究成果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国际学术大会全体特邀报告;或发表2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含重要国际学术大会或分会上的口头报告);或发表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含重要国际学术大会或分会上的口头报告)和2篇国内外核心刊物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有效完成人)。

  (3)授权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4)作为责任人自主设计并经过质量评审,项目结题后作为验收资料存档的1项项目技术方案或1项工艺研制方案或1项实验验证方案。

  (5)1项行业级及以上技术标准。

  (三)申请博士生导师具体条件

  博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具有坚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积累,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能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

  1.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或在本专业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过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

  2.拥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科研条件,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3.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4.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任正高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此外,近3年必须至少具有以下研究成果一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正式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自己排名在后的作者)发表1篇SCI一区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SCI二区学术论文或国际学术大会全体特邀报告;或发表4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含重要国际学术大会或分会上的口头报告);或发表2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含重要国际学术大会或分会上的口头报告)和2篇国内外核心刊物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2)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有效完成人)。

  (3)授权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且有1项得到转化。

  (4)作为责任人自主设计并经过质量评审,项目结题后作为验收资料存档的2项项目技术方案或2项工艺研制方案或2项实验验证方案。

  (5)1项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

  (四)破格申请

  对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或做出实际贡献的人才,经本人申请,学科专业委员会推荐,可择优遴选为研究生导师。

  三、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

  对于某些学科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在本学科范围内选聘少量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兼职博士生导师应符合合肥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并与合肥研究院有切实、稳定的科研合作项目和指导研究生的关系。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由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经合肥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后聘任上岗,兼职博士生导师仅作为研究生的第二指导教师。

  四、遴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遴选程序

  1.合肥研究院发布遴选工作通知;

  2.个人自愿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3.研究生处联合相关科研业务处室组成资格审核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申报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相关资料提交学科专业委员会进行初评;

  5.学科专业委员会将通过初评人选的资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获得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视为通过评议。

  6.经合肥研究院院务会审议后,对通过评议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予以发布上岗资格认定文件,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

  (二)有关要求

  1.网络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导师遴选系统”( http://202.127.207.104:81 )进行网络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及提交时间:网络填报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基层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于2023年2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处。破格申报人员及申报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院外人员还须同时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3.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含涉密内容的申请人须按照保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网络系统一经发现涉密内容,相关人员将根据保密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后果。

  4.回避原则:申请人是或者与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含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告知所在评议委员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并自觉遵循回避要求。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申报业绩、申报年龄等计算时间截点均为2023年3月1日。

  6.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

  报名受理:常昱红 65591065 yhchang@hfcas.ac.cn

  网络填报:朱利君 65596812 zhulj@hfcas.ac.cn

  

  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3.遴选系统导师操作手册

  

  合肥研究院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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