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的规定要求,现将研究院参与的项目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申报的推荐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异议材料送达科研规划处,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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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规划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