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文件,对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通知。现将合肥物质院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请2025年度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报告填写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①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②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③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④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⑤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特别注意专利申请日期及论文投稿日期(非见刊日期)均需在获批准时间后。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7.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结题工作时间安排
1. 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6:00。
2. 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需联系财务主管李报春老师审核并签字,于2026年2月3日16:00前提交科研规划处。
3. 科研规划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退回并联系修改,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查看结题报告的审核状态,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提交至科研规划处。科研规划处接收报告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7:00,后续将统一办理结题报告盖章事宜。
联系人:
国家基金主管: 王 雪 65592289 xwang@hfcas.ac.cn
财务审核主管: 李报春 65591120 bcli@ipp.ac.cn
科研规划处
2025年1月15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