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

各科研单元:

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办公室近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发布了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21/5844.html),现将有关事项整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家(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须对本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管理,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4倍的,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高于4倍的,需开展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 周岁以下(1986 1 1 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少于 3 个月。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 1 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

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6 12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本专项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20262030 年实施计划编制专家、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和申报人员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11、牵头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申报书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项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

——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课题或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牵头申报,还须提供该企业近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项目进行投入。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其他来源资金,不得使用本项目外的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其他来源资金。明确有其他来源资金的项目,应提供由出资单位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承诺书需明确承诺方、出资方、金额、具体支撑的项目及课题、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及用途要求等,并加盖承诺单位公章。出资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提供该企业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来源资金类型为地方财政的,需提供由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或配套地方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出具的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项目其他来源资金总额与申请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得低于指南要求。

——诚信承诺书。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成果共享协议。项目内部须统一签订成果交流与共享合作协议,明确权责边界与收益分配规则,实现新基因、新技术、新种质等成果在项目内部共享利用,促进种质资源交流共享,提升种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项目实施期间拟通过中央财政经费购置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的,需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购置必要性等情况,作为申请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

、申报时间要求

1.国科管系统填报申报书截止时间:830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报送科研处时间:2026年73017:00

3.科研项目合同申报审批表(附件2)报送科研处时间:2026年817日17:00

、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10-59198164

、其他

由于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研规划处获取。请有意向申报的单元和个人提前联系科研规划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方秀芬,65591821,fangxf@hfcas.ac.cn,企业微信

科研规划处

2026年722


1、国家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xlsx
2、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