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院

院地合作与成果转化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专利参加第二次“中国科学院专利拍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 / 07 / 02 发布来源:科技发展处

研究院各单位: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我院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提高我院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贡献,根据中科院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科技促进发展局将在全院范围启动第二次专利拍卖活动,并委托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中心”)组织和实施。科技发展处现面向各研究所(中心)征集参加此次拍卖活动的专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卖活动期限

自申报之日至拍卖结束之日止(201812月底之前)。

二、专利申报

院属各单位向科技发展处申报拟拍卖的专利(格式见附件1),申报专利需贴近市场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专利范围

获得授权尚在维护中、有效期限大于五年(含)的有效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参加过首次专利拍卖及IP中心普惠计划的专利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 专利权真实完整

专利的权利人必须是院属单位。如果该专利的权利人为多家单位,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院属单位,且经过全部权利人同意。

院属单位应确保申报专利不存在影响专利权人自由行使专利权的法定或约定限制,如:实施许可、权利质押,以及权属争议、侵权或无效纠纷。

在拍卖活动期限之内,院属单位不得对已申报专利进行任何影响专利权行使的法定或约定限制的行为。

3. 预估起拍价格

院属单位在申请前需要对专利进行起拍价预估,申报专利的起拍价要求在200万元以内。

4. 专利后期技术支持承诺

院属单位需注明是否对申报的专利提供二次开发技术支持(开发费用另计,知识产权中心在进行拍卖宣传时会根据院属各单位的承诺对企业做出明确说明)。

5. 指定联系人

申请专利拍卖的院属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知识产权专员资质的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全程参与专利拍卖活动。

三、专利拍卖

1. 拍卖标的确认

1)院属单位申报拟拍卖专利预估起拍价格及注明选择的拍卖方式。

2)知识产权中心汇总申请拍卖专利后,将根据市场需求对专利进行筛选、组合。如涉及调整,知识产权中心将会向院属单位进行通知、确认(格式见附件2)。

3)知识产权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高价值专利进行估值,提出起拍价调整建议,经相关院属单位签字同意后,确定最终起拍价格(格式见附件3)。

2. 宣传

由知识产权中心组织策划拟拍卖专利的信息发布、路演、展示、发明人与企业交流等活动。院属单位和专利发明人需要配合知识产权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组织活动。

科技促进发展局联合科学传播局对专利拍卖活动进行宣传。

3. 拍卖竞拍方式

  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将采取两种拍卖竞拍方式(见附件4):

1)出价逐升式:拍卖中,竞买人出价由低开始,此后出价要比前一个高,直到没有更高的出价为止,出价最高即最后一个竞买人将以其所出的价格获得该拍卖标的。

2)出价逐降式:拍卖中,先由拍卖人给出一个潜在的最高价,然后价格不断下降,直到有人接受价格。

4. 专利拍卖实施

知识产权中心根据拟拍卖专利的领域与宣传效果,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和具有资质的合作方组织拍卖活动。

5. 利益机制

确认拍卖专利名单之后,拍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知识产权中心承担,拍卖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专利权利人所有。

在拍卖活动期限内,由于院属单位的原因造成专利权真实完整性受损而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由院属单位承担。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加专利拍卖的单位,于2018713日之前将拟拍卖的专利清单电子档(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将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

王玉华  0551-65591858  yhwang@iim.ac.cn

朱国锐  0551-65591771  zhugr@hfcas.ac.cn

 

                                                 科技发展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