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研究院关于2020年度职工医疗补助报销工作的通知

研究院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职工医疗补助是研究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善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医保局政策及《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关于调整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在研究院主页“医疗保险”栏目查阅),现就2020年度职工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保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研究院聘人才派遣人员。

    二、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今(1月1日以后新入职职工,自报到之日起)在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依据安徽省医保中心《关于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1至6月份在非省医保定点医院及家附近的药店购买的常规慢性病药品发票纳入门诊报销。

    三、个人医保账户说明

    2020年度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已正常申报,截止至12月份省直和合肥市医疗保险基数并没有按照实际申报的基数变更。因此2020年度医疗补助报销个人医保账户数据保持2019年不变,如果未来个人医保账户有变更,将按照2020年实际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在下个年度医疗补助报销中多退少补。

    四、医疗补助需提交材料:

    1、门诊补助:

    ①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机打发票;③处方或费用清单。

    2、住院补助:

    ①机打发票;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医保结算单;③费用清单;④出院小结;⑤如有异地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发票、处方和特殊病医保结算单。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等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或没有处方、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提交时,门诊:发票和处方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开粘贴;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医保结算单粘贴在一起;特殊病门诊:不粘贴。

    3、职工提交材料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查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再由财务处核算,分管领导复核后,上报审批,补助金额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六、报销时间、地点安排

    12月21日全天、12月22上午       梅园公寓离退休活动中心

    12月24日、25日、28日全天       科学家园离退休活动中心

    12月29日、30日全天             科学岛二号楼327会议室

 

合肥研究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9日